对不起姑娘,你没有活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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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龙扁竹 石金领
出品 | 网易浪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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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一个母亲可以亲手杀死自己好几个女儿吗?你能容忍女婴才刚出生就被按入水盆活活淹死吗?也许这些血淋淋的场景已经鲜少发生,但“女孩儿就是赔钱货”、“养儿才能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论调却依然不绝于耳。
人们基本上可以承认,一直以来,女性都活得非常不容易。事实上,这种“不容易”最早会发生在女性生命的起点上。从古至今,从溺杀到虐待,在中国女婴的面前总横着一道不知能否跨过的鬼门关。生存还是毁灭?对很多中国女婴而言,这无法成为一个问题,因为选择权从来不在她们自己手中。
如果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中国女婴的话,“惨”字一定当仁不让。中国女婴的悲惨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这部浸满了血泪的历史在两千多年来又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中国女婴的“血泪史”
溺弃女婴的习俗在中国可谓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文字诞生的年代。殷商的甲骨文中已有“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的记载。到了战国时期,溺女已蔚成风气。《韩非子·六反篇》记载道,“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溺女风气的盛极之时当是清代,盛极之地则非江西、福建两地莫属。
各地方志中记载了清朝持续两百多年的溺女现象,尽管当时的史料缺乏数据来对溺女的数量进行精确的统计,各地方志和文献里的描述依旧让人胆战心惊。“多”、“盛”、“成习”往往成为描述溺女的常见说法,“比户而计,实无一户之不溺”、“乡愚多溺女,岁以千计”、“溺女之家,十常四五”等类似的史料也不胜其数。
历史上,包括广西、山东、陕西等13个省都有过溺女现象的记录,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山西这7个省被认为溺女成风,其中江西和福建成为溺女最严重的地区,记载道,“此风各直省所在皆有,福建较多,惟江西尤甚”。
溺女的存续时间和残忍程度同样超乎人的想象。
不只古代,直到近代,溺女也并非什么新鲜事。《华北新闻日报》的一位撰稿人曾对160位50岁以上中国妇女进行粗略调查后发现,这160位妇女共生了631个儿子,538个女儿,“根据她们自己所说的,共杀了158个女儿,但其中没有任何妇女杀过自己的儿子”。当中,还有一个妇女甚至已经数不清自己杀死了多少个女儿。
溺女之残忍让它被称为“天下第一伤心事”。有人将初生的女婴丢入河湖、池塘中溺毙,也有人把她们用被子捂死,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她们按入水盆淹死。林纾在《闽中新乐府·水无情》的刻画格外令人心碎,“孰道水无情/有情偏浸出胎婴/女儿原是赔钱货……/脐上胞水血尚殷/眼前咫尺鬼门关”。
哪怕父母对女儿已经起了杀意,亲自动手也并没有那么容易。犹豫间,倘若父母听到孩子呱呱哭泣的声音,或是看到孩子手舞足蹈的情状,即使是铁石心肠也难免不会生出恻隐之心。这时,“稳婆”就从迎接新生命的天使摇身变成扼杀新生命的恶魔,替父母扛起杀婴的屠刀。
乾隆年间福建省《与夏彝重书》描述道,“细询诸生,溺女之事究系何人下手?据云,当分娩之际母氏强半昏晕,且畏试水;男人又不入房;所有妯娌姑嫜,凡属女流,恇怯者亦十而八九,惟稳婆实左右其间”。
杀的孩子多了,“稳婆”对杀婴的骇然就越感麻木,“渠以习惯渐成自然,又于所乳者无丝毫血属之情,故其心甚忍而其手甚毒”,“即坐索水,水至淋于盆,曳儿首倒入之,儿有健而跃且啼者,即力捺其首,儿辗转其间甚苦。母氏或汪然泪下,旁人亦掩袂惊走,不欲闻其声,而彼雍雍然自如也……起整衣,索酒食财货,扬扬而去”。
清朝绘画:江苏丹阳一女子因为溺杀自己的女儿受到业力的惩罚,生出一个人头蛇身的怪物 /《Drowning Girls in China:Female Infanticide since 1650》
为了在道德上谴责杀婴,古代人曾用绘画的形式描摹杀婴的场面。这些作品刻画的并非纯然的事实,而是以“溺杀女婴会受到业力报应”作为主题来警告和教化企图溺女的人们。
其中,有一幅画描绘了清朝江苏一个女人因为溺杀女儿而受到阎罗惩罚的画面。她生出一个人头蛇身的怪物,她的丈夫不仅束手无策,还要眼睁睁地看着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双双咳血而亡。
天灾人祸,女婴最倒霉
为人父母,究竟怎么忍下心残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如果只从表象上找原因,奢华的嫁妆、苛重的徭役及人丁税还有艰难的生活都是溺女的助推力。
可是,贫穷之下、苛捐之下,为什么大多是女婴遭殃?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长期的农业文明中形成的性别偏好。谁让男性才是耕作的主要劳动力,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不二人选,是父母晚年时养老的依靠呢?
在这一点上,近现代的人们相比于古代其实并没有显著的区别。当活着成为一种奢求,经济理性自然而然地把骨肉亲情踩在脚下。当时人们又没有有效的避孕手段,一旦家庭面临经济的压力,保留男婴,舍弃女婴几乎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韩国和印度的女婴与中国的女婴有着相似的命运。对中国、韩国、印度这三个国家20世纪女婴生存状况的研究显示,当战争、饥荒和生育率下降等重大社会历史事件发生时,也就是说当家庭的资源约束被加强时,女婴的死亡率更高。
饥荒中的灾民 / 网络
在母亲子宫或襁褓里就被剥夺生命的女婴是人口中缺失女性的绝对主体,这在学术界被形象地定义为“失踪女性”。与正常出生性别比和性别中性死亡水平假设下模型人口的性别结构相比,如果实际人口的性别比超过了模型人口的性别比,那么为了匹配模型人口性别比而缺少的那部分女性人口就被估计为“失踪女性”数量。
20世纪的前半叶里,哪些时候更多的女性会“失踪”呢?答案是,社会环境更恶劣的时候。
从1900年开始,失踪女性先是处于较稳定的水平,1910年左右正值清帝国的覆灭,失踪女性也达到了一个局部峰值。从1920年开始,伴随着中国的变革,失踪女性的水平基本保持着持续上升的趋势。这个数字在1930年代中后期的抗日战争期间达到了100年中的最大值。
新中国成立后,失踪女性比例虽然有起伏,但1949年一直到1970年代中期,失踪女性的水平相对较低。这期间有两个局部峰值,一个在19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期间,另外一个就在文化大革命期间。
饥荒也是中国女婴难以渡过的重大劫难之一。
有人说,公社时期人们吃“大锅饭”,并不需要儿子,因此没有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但这并不符合事实。1959年-1961年是公社体制初建成时的饥荒三年,这期间女婴的生存状况并没有好转。
对饥荒时期云南省和河南省的婴儿死亡性别分布的研究发现,云南省“0岁”女婴和“1-4岁”女童的生存机会少于男性,农村更甚。1960年全部“0岁新生儿”组中男婴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低于女婴,其中农村部分为男婴占9.1%、女婴10.8%;全部“1-4岁幼儿”组中男童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低于女童,其中农村部分是男童占16.8%、女童18.6%。
在灾情严重的河南省,女婴活得更惨。1960年“0岁新生儿”组中男婴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6.1%、女婴9.0%;男婴死亡率是26.72%,女婴死亡率是28.64%。“1-4岁幼儿”组中男童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8.1%、女童12.4%;男童死亡率是5.31%,女童死亡率是5.55%。
这就是说,在公社体制初建成的头几年饥荒中,女婴死亡率仍然高于男婴。千百年前的中国人倾向于在饥荒中选择牺牲女婴,千百年后的中国人——尤其是农村民众依然如此。
人民公社时期的育幼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纪念画册
事实上,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疾病防治的发展使中国婴儿的死亡率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然而,自1980年代起,失踪女性的比例持续升高,同时,女婴死亡水平也在逐渐上升,1981年女婴死亡水平与正常水平的偏差值仅为0.168,可到1999年这一数字已高达0.57。
医疗不断进步,女婴的生存状况却一直在恶化,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消失的女孩
当然,女婴悲惨命运的根源是中国普遍而持续存在的男孩偏好。在节育手段极其匮乏和落后的年代,家庭面临着子女不断出生和抚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于是只能选择溺杀在他们看来“性价比”较低的女婴。
但20世纪80年代后,女婴生存的恶化不再是家庭在生育上自我规划的结果,而是演变为国家对生育的强力干预。
节育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也使得扼杀女婴的方式看起来不那么血淋淋了。抹去一个B超上的黑影听起来远不如杀死一个正在啼哭的婴孩残忍;“我只是没有给她用最贵的药而已”也让人们更能够说服自己并不是杀死女儿的凶手。
出生性别比和女婴死亡水平是判断中国女婴生存状况的两项核心指标。102-107在国际上被认为是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在没有包括性别偏好在内的种种人为干预时,女婴的生存几率在生物学上高于男婴,自然情况下女婴死亡率应当低于男婴。当女婴死亡率与男婴死亡率之比高于0.767-0.846这个范围,就说明女婴死亡水平出现异常。
与近现代的饥荒、战乱类似,计划生育政策通过人为控制生育率,激化了中国原本就存在的男孩偏好。根据调查,实行较为严格生育政策的地区,其出生性别比和婴儿死亡率性别比失常更加严重。
性别鉴定技术和流产技术普及后,中国的父母为了获得理想的子女数量和性别构成的途径逐渐从溺婴转变为性别选择性流产。调查显示,20世纪80年代大约40%至50%的出生性别失衡可以用超声性别鉴定技术来解释。这很好理解,如果每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对男婴的强烈偏好就意味着女婴出生可能性的大大降低。
1970年代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6.1,尚在正常范围内。然而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出生性别比从1982年的107.17上升到1990年的114.73,2000年又继续上升到116.9,已经远远高于正常值。
1997年,中原农村的计划生育标语:“该流不流扒房牵牛”(“流”指超过生育指标必须做的“人工流产”) / 视觉中国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的出生性别并没有失衡,1953年和1964年的0岁性别比分别为104.9和103.8。这并不意味着男孩偏好的消失,而是家庭自我优化子女性别构成的结果。
那时,还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去限制家庭生多少孩子,性别选择性流产又尚未普及,在一个家庭生出儿子之前就很可能有若干个女儿降生。研究也表明,如果一个女孩出生在已有女孩的家庭中,特别是既有哥哥又有姐姐时,她的死亡风险要比同样情况下出生的男孩高得多。
性别选择性流产是对女性的产前歧视,对女婴在营养、医疗上的歧视待遇则是对女性的产后歧视。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加剧后者带来了女婴死亡水平的升高。
在1981年时仅有浙江、江苏、河南和安徽4个省区女婴死亡率偏高,最糟糕的省份为安徽:男婴死亡率2.841%、女婴死亡率3.264%。到了1989年,已有19个省区女婴死亡率高于正常预期,情况最糟糕的是山东:男婴死亡率是1.738%,女婴死亡率是2.267%。
计划生育政策施行的20年后,女婴死亡率已从最初的“仅有四省偏高”恶化为“仅有四省不偏高”。2000年,只有黑龙江、西藏、宁夏和新疆4个省区的婴儿死亡率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状况最恶劣的是在古代就溺女严重的江西:男婴死亡率是3.136%,女婴死亡率是7.850%,也就是说,那时的江西,每死一个男婴就会死2个多女婴。
中国女婴好不容易熬过了食物短缺、社会混乱的年代,却没有逃过疾病侵扰时被父母区别对待的命运。
2003年对815名死亡儿童的调查发现,男孩从发病到见到医生的平均时间为61小时,女孩则平均为85小时;送男孩去医院多用机动车,送女孩却以人力车居多;同时,男孩生病转院次数也比女孩多。
这种区别对待也体现在预防接种上,公费的接种疫苗一般没有性别差异,但在自费接种疫苗的项目上,女孩很少享受得到。
总之,漫长的历史中,饥荒、动乱、生育政策、亲生父母都有可能化身手持镰刀的死神,一步步逼向脆弱如花苞的中国女婴们。
在今天的中国,这些死神的身影似乎已经渐行渐远。可是只要对男孩的偏好还在,谁能保证中国女孩的血泪史不会重演?只要对女性的歧视还在,我们不还是会继续见证和经历“被嫌弃的中国女孩的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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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邱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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